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1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工程名称:
综合楼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建筑工程钢材事宜,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供货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材料名称:钢材(四种):萍钢、南钢、新钢、鄂钢
规格:按工程要求配备
数量:按工程进度进购钢材
价格:按德安县、永修、共青三个县区当日市场批发价格计算,而不是零售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高价格,由乙方将货包运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及卸货费用。
二、供货地点、期限、要求:
1、供货地点:江西省鼎玉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青年创业园工地。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3天将所需材料名称、数量、规格、使用日期等通知给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并确认后及时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内,堆放地点由甲方在现场指定(并保障道路畅通)。
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先垫付100吨钢材款,送完100吨后每车货到经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货款付清。如货到二天以后仍未付款,每吨加付20元成本费,依此类推。余款在本工程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乙方货到后由业主监理和甲方检测员检测送检,检测合格后甲方方能过磅验收,过磅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钢材必须从正规厂家进购,要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证书等证件,保证产品质量,(线材必须是高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不按时送货,产品不合规格要求,弄需作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承包供货合同,并不付任何补偿费用。
2、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而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和共青城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2(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钢材数量:预计本工程钢材供应总量约为吨。
四、有关钢材的采购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共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质量标准
5.1.钢材质量及抽检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5.2钢材标牌应完整,《质量合格保证书》应齐全,钢材应平直(螺纹钢材)、无损伤,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
5.3盘圆钢材均为高线。
5.4.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规定。
5.5双应签订材料使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钢材质量的验收确认
6.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钢材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6.2.乙方供货到现场的钢材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拒收并做退换货处理,因退换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甲方负责现场验收,出现数量异议的,现场认定;钢材用于工程之前的质量异议期限为甲方收货之日起七日内,若出现质量异议,甲方在发现质量问题3日内告知并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责任认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七、计量、结算、付款方式
7.1计量方式
钢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确定,甲方按实际收货量与乙方据实结算。
7.2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钢材发票给甲方,同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杂费(含装卸)发票。
7.3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代表签名(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确认的钢材数量,分别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八、甲方(需方)责任
8.1、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8.2、甲方需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以便乙方备货及安排车辆。
8.3、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准确的钢材使用月计划和周计划,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备货和送货。
8.4、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场地相对平整、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堆放场地,并安排人员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有序进出。
8.5、甲方负责对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质量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后使用),甲方对于其验收通过的钢材数量和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供方)责任:
9.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供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强度等级的钢材。
9.2.接到甲方钢材供应计划表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将钢材送达工地。
9.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发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9.4.因钢材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导致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共同协调钢材供应事宜。
9.6.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戴安全帽,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因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处罚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7.甲方对现场的钢材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乙方 ……此处隐藏5858个字……
4.冷轧带肋钢筋单价以《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的盘元价格加上300元/吨为计价单位。
5.合同总金额=结算价格×实际提货总数量。质量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199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待实验报告出来后,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交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新津县花源镇,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为需方收获的现场点收人,并授权《送货单》上签字即视为需方已点收货物,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送货单》作为本合同附件2.
4、验收标准、方法
5.1产品外观、质量验收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钢材质量的验收以该钢材生产同编号(炉批号与材质书相符合)钢材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材质报告书随货同行(如系复印件需加盖供方鲜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需方应在使用钢材前复检,并保持钢材原包装,否则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5.3需方对计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即提出,供方应予以当即解决,否则需方不予接受所供货物。提货当日没有提出计量异议的,视为没有计量异议。
5.4产品数量验收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A、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应控制在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的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B、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供方对所供建筑钢材螺纹钢、圆钢、带肋钢实行理计,即根数理论计重)交货,盘元过磅。 6、结算依据及结算期限
6.1供需双方约定,以本合同项下双方确认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及需方提货人签字确认《送货单》或以供需双方确认的《已供货物对账明细》为依据。
6.2下列任一条件具备,供需双方须自条件具备之日起三日内对已供货物进行对账确认:①、供方首批钢材交付需方之日起已达到30日;②、供方向需方交付的钢材未结算的期限为90天。
7、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3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计(每月30号以前付清当月所欠全部货款)本公司不计算垫资费。
2.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或不少于总货款的90%,剩余10%以违约责任计算加价。
3.需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90天内,可随时支付货款和垫资费,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款。
4.第一次付款期限为90天,第二次付款为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之后第二天起90天内付款,第三次付款为第二次付款次日起90天,第四次……。
5.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6.供方指定下列账户为本合同项下供方唯一的收款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户: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当批次进货货款总价的5‰。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需方每日须按30天内按1‰计算加价;超过30天,在60天内按2‰计算加价;超过60天按3‰计算加价作为违约金。
7.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送货,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供方每日须按需方的当时所在项目工程所在地民工工资标准对所有民工工资进行支付。
7.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5乙方如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延期供货,如经双方调解无效,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该工地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7.6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7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8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火灾、暴风雪等)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七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甲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视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买方向供方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供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即被认为是已经送至供方处。
13、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货款付清为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供需双方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结清为止。
14、按工地实际用量凭票汇数、开具普通发票,垫资费不出具发票。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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